中共旺苍县纪委关于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03 09:33:25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常抓长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旺苍县原陈家岭管理办党委副书记、陈家岭办事处主任张某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8年,在陈家岭管理办实施广旺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搬迁项目的过程中,施工方将旺苍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中的施工内容纳入该项目决算,张某在审核工程资料时,未认真审核便签字同意,经县审计局审核,该项虚增工程量的直接费用共计23.733963万元。2022年9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旺苍县普济镇池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侯某某,党支部副书记何某某,副主任刘某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2022年4月,普济镇池川村五社村民刘某某以他人名义向普济镇政府、池川村村委会申请在五社白家山对闲置荒地进行改造整治,种植牧草养羊,侯某某、何某某、刘某商议后一致同意该申请。同时,侯某某同意刘某某在尚未向镇政府提交正式申请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动工。4月21日,刘某某在改造过程中私挖草皮煤,何某某知晓后,未进行处置。之后,刘某某被群众举报。当晚,普济镇工作人员与刘某到现场予以制止,并要求池川村次日负责督促撤离采煤挖掘机,刘某向侯某某汇报后,侯某某未对该项工作作出安排,刘某也未继续监管并督促撤离采煤挖掘机。4月22日,刘某某再次安排人员到白家山私挖草皮煤,后被群众举报,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向侯某某核实情况,侯某某在未到现场的情况下便回复无人采煤。当晚,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何某某受他人所托,到现场为刘某某说情未果,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撤离了采煤挖掘机。6月17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刘某某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煤)107.8吨、罚款3773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侯某某、何某某、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旺苍县五权镇清水村互助社理事长何某甲、互助社会计何某乙弄虚作假的问题。2017年4月,清水村互助社会员何某某(2018年1月去世)在互助社借款1万元,并请另外四名会员借款4万元,交给其侄子李某某使用。2017年下半年,因何某某病重,互助社理事会得知其借款的实际情况后,联系李某某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无果。之后,何某甲授意何某乙做假账,即在账面上以其他会员的名义从互助社借款,以偿还上年未收回借款,但并不支出现金。直到2021年11月,互助社在清理账务时,将何某某等人名下的欠款一并记录到实际使用人李某某名下,本金及占用费共计8.333938万元。2022年10月,何某甲、何某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有的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弄虚作假。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和公开通报曝光,充分表明了我县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对作风顽疾重拳出击、猛药去疴的坚定决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是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树立正确政绩观,厚植为民情怀,不断锤炼事功,形成时不我待、担当尽责、事争一流的良好氛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绝大多数”的作风转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种好“责任田”,自觉查摆、深入整治本单位本部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发现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穿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各方面,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认真开展监督、精准发现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公开通报曝光,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问题精准施治,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更加充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色旺苍、中国茶乡”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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